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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房屋在2012年被区政府无手续强拆后,告区政府,几级法院均判区政府不是适格被告,《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应该是被告,但与回签居民签的合同,其公章为《皇姑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一个有组织机构代码,一个没有,和居民签合同的这个没有。皇姑区政府,在应付法院是用有组织机构代码的,在和居民签署合同时用的是一个没有组织代码的办事机构,区政府在征收公告是授权的是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这个部门,现在我应该怎么去起诉,是起诉征收办公室还是区政府? 北京市

    国有土地 房屋征收 房屋 土地 举报

    提问者:zhao15994103117

    发布于2016-02-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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