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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去年在清远某地购买了一套房,合同上注明最后交房日是10月31日。但后来得知我所购买的那间房子所在的那栋楼超出楼盘的划线范围,其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年限为50年,且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由于清远的法律规定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不能交易的,所以开发商予以退还,但没提及赔偿的问题。有业主提议拖到10月,如开发商不能交房则构成欺诈。请问:该事件如何定性,开发商有无构成违法,以及如何获得更大程度上的合理的赔偿? 北京市

    土地证 房产纠纷 房屋 业主 举报

    提问者:zyh7601369

    发布于2016-02-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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