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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试用期和10.1休假问题

    我是7月中旬签的劳动合同,三个月试用期。本次10.1国定假也没有加班,老板说,试用期的是不享受国定假的,也就是这一周钱是没有的。而且公司也说试用期不加金。这两个问题是否合理,如何能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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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503245679

    发布于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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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ANRONG239 丨Lv 0
    当然不合理。从就业当天起,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个关系期间劳动者有权享受国家的法定假期,全年是11天。这与是否在试用期无关。如果法定假期间加班的,按该劳动者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费,如无加班,则按全勤算。无论是否在试用期,一旦存在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按当地政策缴纳。以上两条,如果用人单位不做到,就是违反了劳动法,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详细条款可以在网上查劳动法。
    +1 2010-12-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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