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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咨询

    甲无证驾驶两轮摩托将乙撞伤,致乙左小腿开裂性骨折,现已医好(医药费及在医院护理全是甲负责,乙至少有10个月不能工作)。据公安机关现场勘察是乙占道,但乙当时载有一人(即证人)又说乙未占道。我想问的是:在这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是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为主要依据还是以证人的证词为主要依据?其次是这起事故的民事责任该如何划分?如果甲应向乙赔偿民事财产损失,多少额度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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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宁可网络

    发布于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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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liaHax 丨Lv 0
    你好!交通事故主要是以现场勘察为主要依据。这次交通事故中,就乙是否占道而言,在事故现场看来不是了如指掌么?勘察:是把当时事故现场的道路(宽度)情况、事故中车辆行驶方向的确认,还有车辆(速度)刹车拖痕、撞击后的(与事故有关)物体、包括伤者的位置、与道路边界的、伤者和事故车辆等的距离尺寸(有效路面)进行丈量记录,并且拍照的一个取证过程,而交警完成现场的勘察和取证后,还必须通过双(多)方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勘察的记录结果上签字,以确认事故勘察记录的准确性。当然,目击者提出的“证词”如果对现场有利于责任认定的,交警会给予采纳。否则,不能足于说明事故的实情。所以,一旦事故现场勘察(撤离)完后,事故的责任认定便根据当时现场的勘察记录为依据,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并以书面的形式分别发给事故当事人,以完成事故的责任认定这一工作程序。关于赔偿:伤者终结治疗(全愈出院后)十日内进入调解程序,按照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赔偿的成数)进行协商赔偿事宜(也就是你所提出要赔多少的问题)。得出赔偿的“成数”后,通过交警的调解以确定赔款的数额。谢谢!
    +1 2010-12-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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