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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未到期,出租方要解除合同

    我们所租赁的门面房位于青年路,属于部队的房子,一共有12家业主,合同每年签一次,租金分半年一交,这样的合作已有数年了,可我们在交过下半年的租金不到两个月,对方却书面通知房子要在2009年9月30日统一收回,到期未交房就采取停电停水,还会强制封房。同时对已交齐年度租金的退回下半年的租金,由于巧逢十一长假,停电的做法一直到2009年的10月16日,停电的同时还通知我们会在2009年10月20日配合当地的执法部门进行强行封房。我们这个行业只有靠下半年才能盈利的。而且就这几天也找不到合适的门面房,还有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客户,因为我们的搬迁又会丢失不少。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让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急盼回复!切!切!

    租房 业主 房租 商铺 举报

    提问者:leiyyy

    发布于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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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oray 丨Lv 4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由对方赔偿给你们造成的损失。可电话详询。
    +1 2010-12-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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