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叔叔在过户前过世,这个房子及我家为此付出的钱法律上是如何判的呢?
2005年的时候,我叔叔单位盖新房,把原本分给他的小平房给拆了,当时换新房要花很多的钱,我叔叔交不起,于是想把房子卖给别人。一远房亲戚准备购买的,但是当时有规定新房5年内不得交易。亲戚考虑到时间太久远犹豫的时候,我家出钱把叔叔的房子买过来了。当时约定好给叔叔3万元,然后购置新房的钱由我家出。当时叔叔提出先给1万元他,并且不让婶婶知道,余下的2万元房屋过户的时候给婶婶。因为婶婶不是好说话的人,所以叔叔一直把这件事情瞒着婶婶,而且他们家的经济不好,是买不起新房的。之后新房需要支付16万左右,这笔钱也是我家出的,06年的时候,我家把新房装修并出租出去了。房产证上还是我叔叔的名字,现在政策改了,说新房2年后就可以过户,可就在这个时候叔叔被检查出来得了绝症,并且是晚期的,医生估计他最多活3个月。全家人都不敢把病情告诉给他,之后妈妈打听到一偏方可以治疗叔叔,于是带他去看老中医,对方也说叔叔情况很不好,说吃他的药搞得好能活几年。全家人仿佛看到了希望,但是这样的事情谁心里也没底。我们家想把户过了,但是奶奶他们现在不想我家提这事,爸爸也觉得这时候提不好。叔叔只有一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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