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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纠纷(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我于2000年在镇上买了一栋房子,当时房子没盖好,但应房主要求分两次付了40000元房价是90000元,后来房子盖好了,由于房主与弟弟有宅基地纠纷没能办成房产过户手续。剩余的钱我们也没付,但我们于2004年立了一个协议,协议中表明房子从交付钥匙之日起管理权及使用权归我们,双方及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闹事.直至房子的手续办齐我们交付剩余款,否则我们有权要回已交款。但当时房主不让写房子的价钱,协议中就没写。协议上有甲乙双方的签字,有中间人和执笔人的签字。直至现在房子的手续也没办齐,我们把房子租赁给别人了。可是他的弟弟回来了,要别人搬走。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协议有效吗?我们能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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