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土危房拆房重建没收使用权问题
尊敬的律师:我家在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城镇里,这是几代祖传的一处老宅基地,解放前、后,土改时、直到公社化前,一直是私人所有,公社化时变成集体所有,因为房屋是土木结构,年久失修,又处在地震区,已属危房,需要重建,另外,我两个孩子在新疆服役,是现役军人,均已成家,若复员转业回原籍,也需要房子住,因此,我想把旧房拆了,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新房。但是,村委会说:不拆房子,村上不干涉,如果拆房子重建,就失去使用权,只能给划分一户的面积使用,多余的地方就要没收上交村里,我对此难以接受,所以土危房至今没有拆也没有重建。请问,村委会这样做,是否合情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恳请你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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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unbingche
发布于201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