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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拆造成的物品损失应该由谁赔偿

    基本情况:某处违章建筑,已对外出租.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法,按照法律程序对其强制拆除,期间提取了违章建筑产权人的笔录,强拆之前在该处张贴了强制拆除公告.但承租人未搬出,产权人也未在规定日期内自行拆除.然而在强拆当天,承租人的部分物品未被执法人员完全搬出,房屋拆除时砸在了废墟下.问题:1、被砸物品的损失应该由哪个部门赔偿。(涉及部门:区、镇政府、村委会、违建产权人)。2、承租人提出的赔偿金额巨大,双方如何达成协议。(公证处只有录像,没有物品明细;承租人只是信口说出物品的价值,无法提供发票等有力证据)

    房产纠纷 租房 房屋 产权人 举报

    提问者:瘦得雷同

    发布于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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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mtlemon 丨Lv 0
    这个问题不好解决,承租人必须证明被砸物品的明细和价值否则无法赔偿,另外,强拆机关属于国家执法机关,一般不会承担赔偿责任。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1 2010-12-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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