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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的遗嘱
家有三处房产,父母共有。父母有三个子女。父母立遗嘱指定其三个子女为这三处房产的继承人,遗嘱并进行公证。之后,父亲有外遇,并生下私生子,父亲重新订立遗嘱,将其财产部门留给外遇和私生子。请问,三个子女是否能按之前的遗嘱继承这三处房产。父亲之后立下的遗嘱,分给外遇和私生子的遗嘱是否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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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henglianna
发布于2010-12-05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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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堰
丨Lv 1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遗嘱人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形式。所以现在要看父亲后来的遗嘱有没有撤销,或你们原来的公证遗嘱是否有不合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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