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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发文*字*号文有具体标准吗?

    我是刚做行政人事的,经常看到企业在发文件时在文件开头都有什么(***)通字*号文件诸如此类的*字*号,我很想知道这是什么意思!除了通字*号之外还有什么字什么号呢?这种操作有什么标准参照吗?请大家多多指教啊

    提问者:禧唰唰

    发布于2008-07-20

共1个回答
  • daitu 丨Lv 3
    这当然有标准了。有公文写作的书看,你可以到书店找。我简单说一下: 公文的发文字号,是为了便于登记、分类、保管和查询。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组成。例合,“国发[1994]3号”,其顺序不能颠倒。年份必须用方括号括起来,不能略写。如果是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机关代字的确定,要科学、清楚、易解,并且不要与其他机关发生混淆,一般均由领导部门统一规定。党政机关的代字多为“人发”“人政发”;职能部门的代字常为“**字”。①发文机关代字编写的一般原则:以哪个单位的名义发文,就编哪个单位的代字,例如“国发”表示国务院的发文,“国办发”即表示国务院办公厅的发文。但是有时为了反映机关内公文的主办部门,也可以加上主办部门的代字,例如:“财农发”则表示财政部农业司承办的公文。编写代字时,要注意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年份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准确表达,并用六角号“〔〕”括起,不得用两位数简写,如“〔00〕”。 ②发文顺序号是按公文的发文顺序统一编制的流水号,每年年初从“1”开始,序数字前面不加“0”和“第”字。公文字号应直接表达为××发〔××××〕×号,如“国办发〔2001〕45号”。同一发文机关依次编写,不同发文机关不得接续编号。 ③单一行文,公文字号“一”字排开;如是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时原则上应当使用排列在前的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的位置,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居中标识。 (6)签发人:发文机关最后核查并批准公文向外发出的领导人姓名。其作用在于对公文的制发和内容负责。签发人只用于上报公文。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加全角冒号。发文字号和签发人左右各空1个汉字平行排列;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位于第1行,协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照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列,其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10 2008-07-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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