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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合同中注明的规划中的花园

    请问,我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东的商品房出售合同中附件有这样一条:在规划中此房屋包含一庭院(面积为xx平方米),目前暂未实施。乙方同意待庭院实施时按甲方(上海某地产公司)有关庭院统一规划、有偿使用的规定实施。因为原房东这个出售合同签定于98年,那请问我现在是否有权利要求使用这个庭院呢,该附件是否有效。从物业得知的消息是现在庭院不能开。

    地产 物业 商品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zhengic

    发布于201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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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黎超 经纪人
    您好! 您作为房产的买受人,同时也接受了上家对开发商享有的权利,您可以主张。 但是,由于时间久远,可能已经经过诉讼时效。
    +1 2014-12-11 举报
  • 倩茹燕 丨Lv 4
    您好! 您作为房产的买受人,同时也接受了上家对开发商享有的权利,您可以主张。 但是,由于时间久远,可能已经经过诉讼时效。
    +1 2010-12-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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