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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出茅庐总是被坑,租房

    一手房东租了一套房子,租给二手房东部分,二手又将部分租给三手,就是当事人,一手的是跟物业处签了合同,但是没有写明开始日期,租给二手的就从租得那天开始算起,二手租给三手也是从签合同的日期算起,现在刚开发的这整条街房租都是从年后起算,别的房东在租房之前也会给租户几个月的过渡时间,一手房东事先却未提及此事,这样算违法吗,当事人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可以做吗?请抽空帮忙解答一下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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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我爱狗0730

    发布于2016-01-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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