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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探视权与抚养费

    探视权是仅仅孩子的父母吗?探视权至少多少天一次?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协议书当时写的是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但支付抚养费是对方的义务还是责任?就是说是不是必须应该支付?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以没有支付抚养费为拒绝探视的理由吗?

    提问者:乱捣家族

    发布于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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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奶娘娱乐 丨Lv 2
    1、探视权是仅仅孩子的父母吗?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探视权至少多少天一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可以以没有支付抚养费为拒绝探视的理由吗?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4、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协议书当时写的是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但支付抚养费是对方的义务还是责任?就是说是不是必须应该支付?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5、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 2010-12-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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