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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公司法人与第三人达成默契低价变相买卖国有房产等行为是否违法能否举报?

    门市房价值500万。我经多方打听,本人由此怀疑此国有公司法人与购买门市房的个体户达成某种默契,现向您请教,归某国有公司所有,本人欲购买此门市房,此国有公司法人答复我此房暂不出售。我是此门市房租户。 因为此国有公司法人绕过我,但因不知怎样搜集相关证据,此公司法人通知我,是市价的一半,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故现在用此门市房抵债给个体户,此国有公司和此个体户达成的最终价格为250万,并且现在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待我合同到期之后,因为此国有公司曾向某个体户借钱,用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变相出售此门市房,也不知对方违反何种法律 北京市

    房价 国有房产 租房 租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木头咚咚响

    发布于2015-12-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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