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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房未办理入住,取暖费让100%全额缴,开发商通知缴费时已经超过供热公司办理报停的期限,责任如何定夺?

    通化县河口村“森宇家园”房地产开发公司,给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正在办理贷款未下来的、未取钥匙的都一并交给供热公司,供热公司向住户催缴100%供热取暖费,有住户能证明 房地产开发公司 通知住户缴纳取暖费时已经超过了 供热公司限定报停的期限。责任应该由谁负?现开发公司推卸责任说打电话已经通知了户主,我们就不管了。 试问再没有办理入户的购买人怎么要缴纳100%的供热费合理么?如果开发商负起责任一开始就给未办理入住的用户办理报停只需缴纳20%的供热费,可以给大多数户主节省很大一笔没有必要的开支。请专业人士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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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NFZ588

    发布于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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