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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未完工楼盘为抵押,在民间大量集资,并将用获得的部分资金用于另外一土地竞。

    涉嫌什么罪名。并且此开发商外拍土地行为和一些集资行为对合作出资并不负责管理的另一股东却毫不知情,并将用获得的部分资金用于另外一土地竞,请问该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在社会影响极坏,故意躲避出资人。从而到期的借款都未能偿还本加息,开发的楼盘成为烂尾楼,以未完工楼盘为抵押开发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现在此开发商己经失踪,在民间大量集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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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婉巧儿

    发布于2015-1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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