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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房补的问题

    我们写这封信是反映本单位住房补贴发放中出现的违反政策的问题。本单位发放住房补贴工作违反政策有两个方面。其一:我们的现住房是自己出全资购买的乡建商品房。《津政发(1999)38号》中规定,到1999年6月30日停止福利分房。2001年10月份单位不知为什么给了部分职工4000多元钱,到本次发放住房补贴时,硬说我们是“福利分房”并“超标”。我们不禁要问:“天津市政府的文件规定还算不算数?给4000多元钱时距停止福利分房的规定已过去两年零四个月,为什么还说是福利分房?”其二:按《西青区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现住房认定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应认定我们是无房户;第四条规定:“1999年6月30日以后职工接受单位资助购买的住房,按单位核定的住房补贴减除单位资助后的差额计发住房补贴。”但是单位却坚持扣掉我们每个教职工几万元不等的住房补贴。请问,单位搞的那个住房补贴发放方案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会发生有了政策却又不按政策办事的情况?

    商品房 现住房 全款 举报

    提问者:间谍王

    发布于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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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oquan78 丨Lv 4
    看地方政策
    +1 2010-11-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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