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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研究一个案例,有些问题不甚明晰?

    第一,关于水库淹没线以下,已经补偿村民的集体土地,最终地被水库使用,这个过程是出让还是划拨?第二,由于水库建设搬迁,进行整村搬迁后遗留的宅基地已经收回本集体所有,无人使用,时候存在把这部分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能?最近刚出台的这个概念很火。第三,关于过国有划拨土地是否可以出租,流程是什么,难度大不大?谢谢回答! 北京市

    集体土地 租房 建设用地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洄游梦仙

    发布于2015-12-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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