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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产商的户型宣传单页是否可以被视作要约邀请

    目前出现的问题是开发商的宣传单页写了“双卧带飘窗”,但实体是普通的平窗户。该宣传材料就是一张开发商的户型说明广告彩页,除了该开发商的基本信息外,还有该户型的示意图,布局,位置等信息,其中“户型解析”上写的“双卧带飘窗,阳光随时造访”,最后面有小字写的4条:“1.本单页户型为经过设计改造后的示意图,仅供参考,具体户型以合同为准。本单页项目平面图为大致示意,与实景存在一定差异。3.相同户型单位因楼栋、楼层、单元等差别,局部结构、面积等可能不同。4.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 本人打算以此作为证据主张开发商违约,请问律师该宣传单页在法律是是否可以判定为要约邀请?谢谢! 北京市

    地产 飘窗 开发商 门窗 举报

    提问者:普宁视窗

    发布于2015-12-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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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x9012 丨Lv 0
    房产纠纷建议带合同面谈
    +1 2015-12-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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