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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把原审不分割的房产权判为补偿是否超出原审范围,

    2005年离婚诉讼判决房屋的80%的产权归前夫,我带女儿暂住两年,我一直申诉要求房产,2006年底,前夫瞒着我,以我俩名义办理房产取得全部产权,又析产他名下后,过户他人,2008年我才知情,诉讼法院保护请求共有权,居住权,优先购买权,一审我胜诉,判决房产转移登记行为违法。我向省高院申诉要求原审改判,经审查听证,裁定原审法院再审,再审判决前夫补偿我2万元,直接影响我以共有权主张房产权利的诉讼,再审审理原审不分割的产权部分是否超出原审范围。我该不该继续申诉。 北京市

    居住权 房屋登记 房屋 房产 举报

    提问者:bg4qac

    发布于2015-1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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