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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是2012年11月买房,卖房人说2014年底交房,然后2015年3月11号通知拿钥匙,我们去拿钥

    我们是2012年11月买房,卖房人说2014年底交房,然后2015年3月11号通知拿钥匙,我们去拿钥匙时他们却要收10000元的配套费,合理吗不是现在都不收取配套费了吗合同上没有写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办不来房产证的赔付方式,合理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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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宙斯盾与飞

    发布于2015-12-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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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housebuying 丨Lv 0
    你好,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该项费用的话,不用交,可以起诉开发商。
    +1 2015-12-13 举报
  • libdc 丨Lv 0
    您好,没有约定配套费对方私自收取配套费是不合法的。
    +1 2015-12-13 举报
  • afpjp 丨Lv 4
    你好,要看合同的约定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不合法的。希望可以帮您。
    +1 2015-12-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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