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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2015年6月末我新房交房,我交了9200元入住费,售楼处开的收据没写明细,现在让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2015年6月末我新房交房,我交了9200元入住费,售楼处开的收据没写明细,现在让我交取暖费,说给反百分之四十,的,那百分之六十就是2014年的,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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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倩茹燕

    发布于2015-12-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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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ruyan329 丨Lv 4
    你是2015年入住的,让你缴纳2014年采暖费违法。
    +1 2015-12-10 举报
  • 量贩店 丨Lv 0
    你是2015年入住的,让你缴纳2014年采暖费违法。如果他们强迫让你缴纳让他们在收据上标明。可以起诉。如果不标明可以到政府部门告他们
    +1 2015-12-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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