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您好,我是赵女士。广州有一套2居室房屋,今年5月4

    您好,我是赵女士。广州有一套2居室房屋,今年5月4日出租,合同签订为一年。11月18日租客提出生意失败要回老家停租房。并于11月25日在我不能亲自验房的情况下离开广州,钥匙我只有让朋友去拿。现租客11月份租金未付给我,要从之前交给我的7千押金里扣除。我们双方合同只说明合同期满验房后退押金,未说明中途毁约怎么处理,现在第一合同未到期,第二我没有验房,所以我认为这7000千块不应该退。另合同中关于终止合同,已注明要支付3500违约金。现租客要用这7000押金冲抵11月房租和违约金。有没有这样的道理,我本人不能接受,要求除这7000押金,对方必须支付我11月租金3500,因为年底我的房子不能出租出去损失很大,请公正指教如何处理更妥,谢谢 北京市

    违约金 验房 日租 租房 举报

    提问者:koko1168

    发布于2015-12-09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xue59927 丨Lv 0
    几千元钱的事情,让让步就算了。何必麻烦。若本身气不过,气不顺,可聘请律师打个官司。
    +1 2015-12-0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