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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铺物业费收取,业主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在2010年4月时按揭购买了一间三楼的商铺,由于商圈一直在冷清中,因此在2013年接到信息通知收房时忽略去办理相关收房手续,等到至今商铺即将产生收益了我今年11月底才准备去办理相关手续,谁知办理中物管处电脑显示我从2010年至今五年的时间必须缴纳两万七千多元物业费,我的购买的商铺时120.37平米,而每月是按每平米3元9毛收取。对于从来没享受过物业服务的我 来说,这种收取标准太夸张了。请问我 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急切等待中,盼答复 北京市

    物业费 按揭贷款 物业 业主 举报

    提问者:马德里sula

    发布于2015-12-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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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fterseventeen 丨Lv 3
    你好: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费,你可以拒绝支付超出合同约定部分的物业费。
    +11 2015-12-02 举报
  • 模拟市民 丨Lv 1
    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且进行了通知,就视为交付了,也会产生物业费用
    +1 2015-12-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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