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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改合同纠纷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一套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于今年5月初经开发商变更合同出售,当初变更合同姓名的时候,房管局需要我们提供一个首付款的凭证。我们把首付款先打给开发商他们也给我们开了收款收据,也写明由我方姓名变更为买方姓名,但是现在姓名并未变更成功买方的姓名,当初办理的时候变更的时候开发商已经收取相应的变更费用,现在面临办理房产证,地税局说如果姓名变更不了需要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认为这是由于开发商财务的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这部分税不应该我们买卖双方承担。请问我们这个问题应如何处理?在这个问题中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起诉的话,是由我方起诉还是买方起诉?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个人所得税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jcd1234

    发布于2015-11-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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