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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邻里间房子使用纠纷

    你们好!有关邻里纠纷的问题,买房子时,建房的老板说,一楼楼梯处为公共性质。但二楼的业主,在2011年下半年在一楼楼梯处私自立了个铁门。我家的杂物间也在一楼楼梯那,一直只有门,没有窗户,平时较少出入杂物间,就没紧着打个窗户,一直搁置着。今天4月终于把打个窗的事提上日程了,在墙壁上打了洞准备开个窗户。但二楼业主却说,他立了铁门,铁门以内属于他们家,我家不能在那墙上开窗,状告我家给他们家造成安全隐患。就这样,现在法院判我家需要把墙上的洞填好。就想问这个是依据什么判的?在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

    房产纠纷 业主 家电 门窗 举报

    提问者:bg4qac

    发布于2015-11-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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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刘子明 丨Lv 4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1 2015-11-29 举报
  • updown_girl 丨Lv 2
    您好,依据的是通常是《物权法》和最高院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别所有权……解释》的规定等~~
    +1 2015-11-29 举报
  • 自由鸟的天堂 丨Lv 3
    如果杂物间属于你的所有权。你是有权力处分的。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
    +1 2015-11-29 举报
  • hunter_best01 丨Lv 3
    判决书上一般会载明法律依据,如果不服建议委托律师做好上诉准备。
    +1 2015-11-29 举报
  • 恋一小屋 丨Lv 3
    不得侵占公共空间
    +1 2015-11-29 举报
  • 李坤爱的小屋 丨Lv 4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若是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1 2015-11-29 举报
  • 浪漫情阁 丨Lv 0
    基于此情况,建议双方沟通处理。
    +1 2015-11-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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