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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年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邯郸网友,经过几个月交流最后发展成为网恋,他那时在天津干活,分期付款买的起吊车。由于资金周转紧张他向我借了四万块钱,说好半年就还,当时鬼迷心窍就给他了,可至今他都找各种理由不还,有当时的借条为证。已经过了诉讼实效期我该怎样追讨回来呢?谢谢请给予回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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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rting123

    发布于2015-11-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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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笔记本家园 丨Lv 3
    要看借条是否有约定还款期限,没有则还可以主张,如超过建议收集现在答应还款证据
    +1 2015-11-26 举报
  • 浪漫真情谷 丨Lv 4
    诉讼时效可以接续。
    +1 2015-11-26 举报
  • heidiyan 丨Lv 3
    你好,若超过了诉讼时效,需要举证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否则,诉讼时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丧失胜诉权。
    +1 2015-11-26 举报
  • 雾雨忧 丨Lv 3
    你知道他的真实身份吗?比如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如果他还跟你联系,你可以跟他商量,让他给你先还一小部分本金或利息,比如几十块钱,以银行转账方式,这样可以使时效中断,就是时效重新计算了。如果他连这小部分都不给你还,也没什么好办法,因为时效已经过了,诉讼中,对方以时效抗辩,法官就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1 2015-11-26 举报
  • 狡狐 丨Lv 3
    你好,可以主张,搜集证据,起诉。如果是银行转账,去开户行查流水。
    +1 2015-11-26 举报
  • 并孙子兵法 丨Lv 3
    你好,借条如果没有还款时间,什么时候主张权利都可以,不存在时效问题。诉讼时效也会中止,中断,可以诉讼解决。
    +1 2015-11-26 举报
  • shoesbuyonline 丨Lv 1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5-11-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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