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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您好,我和老公现在是准备协议离婚,有一住房现已到国土局过户给我,但证要到下个月才出,他等不证后要和我办离婚,请问国土局以给我回执,这会有影响到我的利益吗?协议书上也写明了该房属于我!其二,孩子的扶养权归我,他每月承担3000元扶养费,在协议书上已写明如果他以任何理由不付就一次性给清小孩到18岁的扶养用,或者他到时后悔给这么多!请问如果他到时不履行协议,我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国土局 过户 举报

    提问者:伴奏改版很多

    发布于201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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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eung_baba 丨Lv 4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11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 2010-11-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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