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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房温度不达标我该怎么办?

    我家是在农村买的楼,供暖和物业都是开发商管理。我家取暖费正常交,但温度却很低只有17度,找了开发商讨说法,开发商却说给我退取暖费然后还要关掉玩家的暖气,这是楼房关掉暖气我怎么办,总不能架个炉子吧,我想问一下向我这种情况 他们有权关掉暖气吗 北京市

    楼房 物业 暖气地暖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Fifi

    发布于2015-11-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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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111zhaojun 丨Lv 1
    你好,居民室温16℃(含16℃)至18℃的,按日标准热费的30退赔;居民室温14℃(含14℃)至16℃的,按日标准热费的50退赔;室温低于14℃的,全额退赔热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家介绍,《新条例》退费公示并不复杂:日标准热费=市民应该交纳的总热费÷183天。 居民室温低于18℃时,应第一时间告知供热单位。接到告知10个小时内,供热单位需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共同签字确认。“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从告知供热单位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如双方对室温测量有异议,则由供热主管部门在用户投诉24小时内免费测量室温。供热主管部门现场测量温度的,应有“三联单”记录凭证,记录测量时间、地点、用户名称、设施状况等信息,供热主管部门、用户、供热单位各自留存。 测温记录市民签字才算数 供热期室温不达标,以前都是市民“求”供热公司测温。《新条例》施行后,供热单位必须建立用户室温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签字。今年供热期,市民可留意是否有人上门定期测温。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家介绍,我市具体的供热条例出台时,是在省条例为大原则下的细化条例,不会与之相冲突。 按照《新条例》,市民在今年供热期还应要求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作为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热户供热一个或一个以上供暖期的,视为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供热单位应向用户公示《供热许可证》,如供热单位不公示,用户可拒绝交纳热费,并向供热主管部门举报。
    +10 2015-11-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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