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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和同上约定10月15号过户,因为银行审批原因,拖到11月15号过户完成,但是房东没有提出异议,现在是这样的,合同上约定11月20号交接房屋,但是银行没用放款,我看了一下合同后面补充的付款协议写的是,“放款已银行实际放款时间为准” 现在房东说:11月20日交接就是拿全款的日子。 那我现在不知道银行什么时候放款,万一房东告我违约,我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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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红烧大菠萝

    发布于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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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唐杰 经纪人
    严格意义上是违约,但是如果真的上法庭,也只是赔偿时间上的金钱损失,还不够他请律师的。您可以告诉房东,贷款已经批给他了,年底放款会比平时慢一点,所以还是等到银行放完款再交接,这样房东没有风险。
    +1 2015-11-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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