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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违约金纠纷

    合同约定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2015年1月中旬通知可以取钥匙了,但告知房子未验收,未达到交付条件。    2015年4月1日取钥匙收房,取钥匙时售楼口头承诺,2015年11月份开发商退还违约金1万元(少部分业主给打了欠条,多数没有,我的没打欠条)    11月初去售楼问违约金的事情,说:5000元用物业费抵,5000元用金佰瀚酒店的餐卷抵,我非常不满意,现在想起诉他。    开发商: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兰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资质),下包至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兰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达项目部(无资质)。首付款发票章:(是项目部的)    诉求:1、按合同、法律有关约定,要回自己的合理的违约金;          2、现金;     如何起诉开发商合理、有利? 北京市

    物业费 物业 房产纠纷 业主 举报

    提问者:秋雨奇迹

    发布于2015-11-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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