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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iu159314686701 丨Lv 5
    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气及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中如何计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如果用于经营生产的8栋房产原值共计2000万元则应纳税额= (2000 100)*(1-20%)*1.2%=20.16(万元)2栋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共计70万元则应纳房产税=70*12%=8.4(万元)合计20.16 8.4=28.56(万元)
    +1 2015-11-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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