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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入伙通知书》有这一条,怎么解释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交付使用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或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前来办理相关商品房交付手续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相关费用自本《商品房入伙通知书》规定的交付之日起买受人承担】哪条法律规定?已逾期,逾期有什么风险?钥匙还在物业那里 ,是陷阱吗?有案例么?这个【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物业有责任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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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帅得惊动了天

    发布于2015-11-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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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babylcat19 丨Lv 3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 2015-11-21 举报
  • 麦豆豆86 丨Lv 3
    《合同法》中有相关风险承担的规定。即使其交付房屋,钥匙没有给您,也不算交付,出现风险应由物业承担
    +1 2015-11-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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