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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小区停车、物业相关问题

    我居住的小区在云南省德宏州,名为学府时代南区,三年前向房地产公司购房的时候买了一个室外停车位,停车位在单元楼的下面,当时开了收据并注明是车位建设使用费,但并没有土地证。回到现在,物业公司说建设部门要求原款退回原来的车位使用费,以后车位不归私人所有,大家先到先停,停车位变为公共用地。我觉得这样势必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造成业主和物业公司、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矛盾。请帮助的问题是:规划部门和房管部门当时为什么默许房地产公司收费?这样是不是说,如果物业公司强行退给业主已交车位费,那么规划部门和房管部门是否有责任?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业主能不能不接受退款,继续使用私人车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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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rainstory1

    发布于2015-11-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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