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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手后的聘金问题 律师请进!(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我和我女朋友由于某些原来导致关系不和现已分手 当初订婚的时候聘金拿过2万 期间他爷爷和爸爸又死了 作为生亲的我又拿出了不少钱 反正聘金加七七八八的钱花了4万左右 不包括2人好期间送的礼物首饰什么的 请问我现在可以退回多少 最好附加点法律依据 谢谢!

    提问者:白色多瑙河

    发布于2010-11-26

共1个回答
  • gracie.l 丨Lv 0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这里的彩礼的范围只包括真正给女方彩礼的部分,可以有媒人的证明等。但是对于赠送给女方的礼物、金银首饰和其他用途的金钱,一般要求返还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借款可以要回。第三,从你的情况来看,2万应该可以要回。供参考
    +1 2010-11-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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