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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电展台制作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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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提交成功333

    发布于2015-11-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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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ores 丨Lv 4
    1   目的:      统一终端形象,规范展台制作,完善公司市场运作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发挥市场资源的作用。      2   适用范围:公司各分部的制作展台、商场门头灯箱或招牌,商场橱窗展示;区域性展览、展示或产品推介会制作展台。      3   职责:市场主管、业务经理负直接责任,分部总经理负管理责任;总部市场部负监督责任。      4   具体制度及管理规定:      4.1   展台代理制作广告公司的确定及管理。      4.1.1   为保证终端展示形象和展台制作标准的统一,市场部直接参与展台制作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展台代理公司)的资质审定、招标直至最终确定,并由总部负责签定年度。      4.1.2   各分部只限与经总部批准备案的展台代理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各分部提供展台代理公司有关资料上报市场部备案。分部不得与未报市场部备案展台代理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4.1.3   分部不得擅自更换、增加、削减展台代理公司;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增加、削减展台代理公司的,必须经由分部提交书面报告并详述原因;经总部市场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由总部市场部组织实施展台代理公司的重新确定工作。      4.1.   4   对已通过招标确定及上年度中标展台代理公司续签年度展台制作协议的展台代理公司,分部对展台代理公司进行日常的业务往来;展台代理公司的招标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由总部市场部组织专门的工作组参加各分部展台代理公司的招标工作。   4.2   展台制作标准价格的管理。      展台各类标准的制作价格,需与招标价格相符。      原则上,展台制作全部采用公司提供的标准组合展台,相关费用标准见见附表3.1;      有特殊要求的特定卖场:部分县级(含)以上的传统家电卖场、地方性家电连锁
    +1 2015-11-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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