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国家规定不收,开发商和物业联合变相收取费用,合理吗?

    我2012年买的房,湖北省规定从2011年5月起不得再收取配套设施费,但是在签合同时,合同文本上开发商只写水电而没有天然气和大门,合同签完后到物业去交这两项钱,房屋合同也就是叫你签几个名字,而物业也只写代收,这个合同有效吗? 北京市

    物业 房屋 开发商 配套设施 举报

    提问者:黑色笑话

    发布于2015-11-19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TonyMilt 丨Lv 0
    这是不合理的
    +1 2015-11-1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