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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有房产继承类问题需要咨询。

    您好,我有房产继承类问题需要咨询。我家目前有处房产面临拆迁,家庭内部拆迁费分配不均,前日,我在App Store搜索一款叫做“电话录音”的手机录音软件进行了通话录音,请这个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打官司?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产 拆迁 举报

    提问者:神游王

    发布于2015-11-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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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个回答
  • 将暗色那么 丨Lv 0
    您好!可以的
    +1 2015-11-16 举报
  • shouyu7 丨Lv 0
    你好,尽量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可诉讼解决
    +1 2015-11-16 举报
  • 三山龙 丨Lv 3
    具备录音证据要素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被认定
    +1 2015-11-16 举报
  • 楼市小飘窗 丨Lv 3
    详情可以电联
    +1 2015-11-16 举报
  • *雨希千寻 丨Lv 0
    您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如需委托律师办理可以随时电话联系。
    +1 2015-11-16 举报
  • 曹燕生了 丨Lv 0
    建议来电咨询
    +1 2015-11-16 举报
  • tianyi302 丨Lv 0
    可以作为证据。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沈晶律师。
    +1 2015-11-16 举报
  • 曲江观涛 丨Lv 4
    你好,如果是通过合法程序,是可以的
    +1 2015-11-16 举报
  • 自由鸟的天堂 丨Lv 3
    你好,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手机短信、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 2015-11-16 举报
  • 极具挑战 丨Lv 0
    你好,可以,具体情况建议来电详谈
    +1 2015-11-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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