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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团购费

    本人在建购买房屋总价值71万,合同签订71万。另外开发商合作的销售公司收了1.5万元,说是团购费,能抵扣房屋原价15%的价款。但此款1.5万没有写进商品房购买合同。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销售公司的销售费用应该由开发商自行承担,不应由消费者买单。请问这1.5万不写进合同是违法吗?诉讼时效限制是多久?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大概多少?胜算多大?谢谢! 北京市

    房价 商品房 房屋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xwz_cn

    发布于2015-11-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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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唐晓璇 丨Lv 3
    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1 2015-11-15 举报
  • landlist 丨Lv 4
    需要看了购房合同才能确定。
    +1 2015-11-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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