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米站国际 丨Lv 4
    恐怕不行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十一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10 2010-11-2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