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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买了曹妃甸的一个酒店式公寓的房子、付了首付、不想要了,想退款,应该怎么办?

    曹妃甸论坛前我在曹妃甸买了个酒店式公寓,付了首付,然后酒店按8年返租那种,就等于酒店帮我还贷款了。现在曹妃甸论坛开的不成功,那边不能按原来的规划建设了,没什么价值了,我又想付全款在别处买个房,等钱用,那个房就不想要了。正好那边好像工程出了什么问题,说要重新签合同,(以前合同好像说不行是什么的,说不好改了什么)我就不想签了,想退款。可是开始那个合同我们手里没有,就一个收据,而且那边虽然开始说贷不了款可以退,但现在那个卖楼的也不干了,售楼处的说不能退。你说我该怎么办啊?怎么把那个钱退回来?找开发商肯定是没有关系了,离的远,而且就是去吵去闹的也没精力啊,太远了。如果只是说贷不了款,我又担心开发商给贷了,不用我们经过银行自己贷款,可愁死我了,反正我就是不想要了。帮小弟出个主意啊,拜托了。(现在售楼处说合同只改了墙面结构是什么的。好像比以前的好了,对我们是有利的。如果就说当初签合同付首付是看重以前合同的,现在换合同了就不要,能行么?要么按以前的合同,我不退,要么退款,我不签合同了。这样闹能有结果吗?)(希望能帮我回答的朋友,能说出个法律依据来,有理有据,知己知彼,这样我才能赢啊。最好是个律师朋友帮我说说我可以用哪些法律来维权什么的。谢谢谢谢谢谢谢谢了!!)

    公寓 酒店 贷款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wb725007007

    发布于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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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网络小仔 丨Lv 0
    是这样的,我的租房凭证并非合同,具体如下: 收款凭据 今收到 A某 身份证号 *******……………… 房屋租金 800元(大写)捌百元2010 年 06 月 13 日 至2010年 7 月 12日 某某某某 路 56号 1402 室 01 房,租用期间为人身财产安全和不造成必要的麻烦,不给不认识的陌生人开门,不私自接拉有电设备,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转租他人,不得在房屋内生火做饭,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我爱人人、人人爱我,物品使用珍惜,认为损坏照价赔偿,以下打勾的仅供使用。 床、衣柜、电表、洗衣机、淋浴器、宽带 电度每度 1元 ,按电表实际使用度数收取,公用电费平摊,水费每人15元,以上条款必须做到,否则本人有权收回房屋不退押金。 和谐大家庭这,我们共同创造 本次合作时间暂定 2010年6月13日 至 2010年9月12日终止。 备注:押金800元待结清电费无息退还,未租满押金不退 (网水一个月已付)交款方: 收款方:
    +1 2010-11-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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