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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南昌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急,急,急!!!

    我家三口人,一直在居住44平方米的房子,但在2008年购买了一套90.8平方米的商品房,我本人女,已满28岁,商品房的房产证是我一人的名字。请问,我家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南昌市的经济适用房吗?

    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TonyMilt

    发布于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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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搜房网友 丨Lv 10
    不可以咯~商品房的房产证上都是你的名字,显示你有房子,在我市城区实际居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10 2011-02-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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