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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年买卖房屋,六年来,买方均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蛮横的拒不过户!导致卖家再次购房多付近万元税费!

    09年买卖房屋,并与买方签订了委托其女儿过户的委托书,当时并没有约定限期过户。六年来,买方均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蛮横的拒不过户!导致卖家购房时被迫成为“二套房”,多负担近万元税费。多次催促无效(卖家有通话时间记录,有短信催促记录,均已提供给法庭),卖家无奈之下于15年挂失该房产证,后买方发现,电话承认自己有错,但卖家没有录音,4天后,买方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卖家履行过户手续。卖家接告后不懂法律,没有及时反诉,接告后23天,于开庭前一天去法院递反诉状被驳回,理由是已经过时,现已开庭,问这场官司卖家会败诉吗?卖家该怎样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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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oufunpa115907

    发布于20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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