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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王文奇 经纪人
    你好,就本案而言,甲要求去掉乙方的名字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1、甲乙之间实属借贷关系,而且甲在当时还款并利息的时候,乙方也是接受的,只是对利息这一块有异议,所以,实际上属借贷关系。并非共同出资购房。之所以,由乙方名字,属政策所致,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确权之诉是没有诉讼时效的。3、当然,乙方当然可以要求分割此房,此时,甲方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去掉乙方的名字。如果甲方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一般是不强制执行的。
    +10 201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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