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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公司2014年6月通知接房,但房子有质量问题,且部份未完工,购房人未按房,请房产公司整改。至2014年11月,再次通知接房,但买方接房中发现房屋问题并未改正,故未接房并请再改正。之后房产公司再未通知接房。因要入住,2015年8月买方要求接房,在交清所有费用后,房产公司叫到物业管理公司拿钥匙。物业管理要交清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物管费才给钥匙。该交易房屋房产公司2015年12月才取得验收合格证。购房者认为,物管费应从实际按房日既按到钥匙日开始交纳,(物业公司是房产公司委托的,收费标准是自己定的,没有业主委员会),且房产公司不能以未交物管费为由拒不给钥匙。请问购房人观点是否正确?拿不到钥匙咋办?接房后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负责?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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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饭团老子

    发布于2015-10-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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