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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企业何时必须进行项目所得税清算

    你好,我单位一项目于2014年11月进行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已售达百分之79,现税局让进行项目所得税清算,我们应该清算吗?税局的要求有依据吗 北京市

    增值税 地产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 举报

    提问者:土里刨师

    发布于2015-10-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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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vividuoduo 丨Lv 4
    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要求,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1 2015-10-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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