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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发生法律纠纷,请问我这个租房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是这样的,我在2011年租了一层楼,租期十年,牵了合同,房租是按年交的。。房子装修好用于出租房经营。但是去年,法院通知我,说XXX(也就是房东)他现在名下所有的房产都不属于他了。但是直到今年也没有人通知我说新房产证的主人是谁。PS:房东已经消失一年多了。——————我想问的是1:如果房子被法院强制收回去后,我的装修费用损失谁来承担?2:当时和房东签订的合同里,关于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是5000元,请问如果有别人接手这个房子,他是不是只要赔偿5000元就可以赶走我?他要不要赔偿我的装修费用。3:不管是法院还是别人收回房子,我能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希望有懂法律的律师朋友们能帮我解惑,真的很感谢。这就是心头的一块大石头。 北京市

    违约金 装修费用 租房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hunzi96

    发布于2015-10-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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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浪漫真情谷 丨Lv 4
    当时是依法签订的合同,还在合同期内的,买卖不破租赁,你有权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已经到期未续签的,则产权人有权随时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1 2015-10-17 举报
  • huarongdd 丨Lv 0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上你可以继续租用
    +1 2015-10-17 举报
  • 装修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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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外天空 丨Lv 0
    要分析房屋变更的具体情况才能判断,比如抵押或转让的具体情况。
    +1 2015-10-17 举报
  • 科瑞德 丨Lv 1
    你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直至合同终止。
    +1 2015-10-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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