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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卖两间楼房价值40万元,已经给了24万元,还欠16万。房产有没过户我就写个收到条。下。现在我又不想

    我卖两间楼房价值40万元,已经给了24万元,还欠16万。房产有没过户我就写个收到条。下。现在我又不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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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kdenduoi

    发布于2015-10-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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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绿茶加青梅 丨Lv 3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 2015-10-17 举报
  • shoesbuyonline 丨Lv 1
    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解除;如果你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1 2015-10-17 举报
  • zlxleo 丨Lv 2
    乔传浩律师回复您,您和买方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典型的合同行为,买方付款,您出卖房屋是您们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如果您现在不想出卖房屋,那么严格来讲属于法律规定上的违约行为,这样您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由于房屋没有过户,那么从房产权属角度来讲,房屋仍然是您的产权。所以您可以不卖房屋,但是建议最好和对方协商解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毕竟您属于主动违约。
    +1 2015-10-17 举报
  • hyrm 丨Lv 0
    您好,具体看卖方协议。如果违约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1 2015-10-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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