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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房天下郭红才 丨Lv 6
    :依照东莞市国土房产局、东莞市地税局、东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高档住宅和普通住宅界定的通知》的规定,高档住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住宅:(1)别墅、度假村;(2)住宅每单位建筑面积售价岛内超过5000元/平方米,杏林区(含海沧区)、集美区超过3600元/平方米,同安区超过3000元/平方米。高档住宅除外的住宅界定为普通住宅。该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2002年9月1日以前已经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11 2015-10-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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